欢迎访问青海省西宁市恒源公证处官方网站!咨询热线:【0971-8215771】 / 【 0971-8216717】 / 【 0971-5130290】

科学发展走前沿,公证为民创和谐
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 办证指南
◆ 办证指南

出生

 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、材料:
    (一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(居民身份证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;已注销户口的,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);
    (二)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(组织、劳资)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信,无工作单位的,由住所地街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出具证明信,在学的,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。
    证明信的内容应包括,申请人姓名、别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出生地点及其父母的姓名。
    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无人事(组织、劳资)部门的,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;
    (三)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,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;
    (四)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、材料。

 
咨询热线1
0971- 8215771
咨询热线2
0971- 8216717
咨询热线3
0971-51302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