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指纹、印章、签名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、材料: (一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。在本市有户籍的,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;已出境的,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、通行证的复印件;外国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临时居留证及其复印件。 (二)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、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