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招标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、材料:
(一)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相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;
(二)受委托招标的,应提交委托书;
(三)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;
(四)招标通知或公告;
(五)招标文件;
(六)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;
(七)招标投标程序安排;
(八)评标、定标原则和方法;
(九)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;
(十)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;
(十一)揭标记录;
(十二)开标记录;
(十三)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;
(十四)评标、决标记录;
(十五)标底;
(十七)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、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