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、材料:
1、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(身份证或户口簿);
2、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;
3、遗嘱若干份;
4、遗嘱设有执行人的,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;
5、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二、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:
1、遗嘱所处分的只能是个人财产;
2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;
3、立共同遗嘱应写清相互间的继承顺序;
4、立遗嘱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,如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,公证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