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经历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: 1、当事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 2、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;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所在地街道办或乡(镇)人民政府出具证明;在校学习的,由学校出具证明; 3、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、职务证明; 4、委托他人代办的,受托人需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; 5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