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:
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:(1)身份证;(2)户口簿。
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:(1)护照(有限签证勿漏)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;(2)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;(3)身份证(若有)。
2、父母身份证件:
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;
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(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)。
3、父母结婚证:如父母离婚的提供(1)民政局登记的《离婚证》和离婚协议书或(2)法院《民事调解书》或(3)法院《民事判决书》和生效证明书。
4、出生证/独生子女证;
5、户籍机关出具的证明(注明出生地、生父母是谁);
6、亲属关系证明(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);
7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(小二寸)两张;
8、公证员审核后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(备注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