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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办证指南

办理赠与、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

1、赠与人、受赠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;

2、赠与人的精神健康证明(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);

3、财产权利证明(如房屋所有权证、存款凭证、股权证明、车辆登记证、行驶证等);

4、财产合法来源证明(如购买合同、购买发票、继承/赠与公证书、财产判决书、调解书等);

5、婚姻状况证明(如结婚证、离婚证、法院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、离婚协议书、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、配偶死亡证明等);

6、赠与、受赠书;

7、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证明;

8、公证员审核后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(备注栏)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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